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020-03-02 11:12 7588 山科新闻网

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不断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一种方式,是指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一门考试和专家组综合考核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作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等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旨在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第四条  学院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专业招生、培养等情况,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招生限额。

第三章  导师招生条件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学术期刊或本学科中文顶级期刊(包括: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系统仿真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像图形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计算机科学、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工程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3.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第七条  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第四章  考生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外语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0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理工科专业在SCI学术期刊或本学科中文顶级期刊(包括: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系统仿真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像图形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计算机科学、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工程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政府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数;

3)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4.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申请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报考登记表;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外语水平证明;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数据结构》业务课考试

2)专家组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并制定相应的人才选拔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同时,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并从英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给出具体分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和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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